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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行车使用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MEO二 时间: 2018-6-3 17:27
标题: 行车使用规定
行车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先检查钢丝绳、吊钩设备完好情况,有问题先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二)、挂钩时必须保证挂钩牢靠,待人员离开起吊危险区域时,方可开车。
(三)、行车运行时,人员应站在运行方向的侧后方,严禁人员站在电动葫芦正下方操作。行车运行正前方严禁有人。
(四)、掉件离地不宜过高。
(五)、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六)、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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