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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先检查钢丝绳、吊钩设备完好情况,有问题先行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二)、挂钩时必须保证挂钩牢靠,待人员离开起吊危险区域时,方可开车。 (三)、行车运行时,人员应站在运行方向的侧后方,严禁人员站在电动葫芦正下方操作。行车运行正前方严禁有人。 (四)、掉件离地不宜过高。 (五)、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六)、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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