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学习型组织,并保障公司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员工培训积极性,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目标和部门培训计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培训积分为接受培训课时,适用于公司班小组长及以下; 年度累计培训积分的多少是员工晋级、晋升、年终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 全年学习培训积分目标: 三、培训积分方法: 内部培训积分方法: (1)进行考试的,按成绩给予积分:成绩X≥90 分时给基本积分再加奖1课时;成绩90分≥X≥60 分时给基本积分;成绩X<60 分时不计积分。 (2)以培训总结、问卷等形式代替考试的:完成且内容详实的给基本积分,内容不全的视情况扣分,未完成的不给积分。 积分程序: 公司培训计划实施→考试或总结记录存档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部门培训计划实施→考试或总结记录存档于部门→部门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积分 四、学习培训积分奖罚: 1、奖励: 为鼓励公司员工(班组长及以下员工)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凡年度内A类积分超出本身标准分35课次的员工,公司奖励等值300元的礼品,超出35课次且公司排名第一的员工,公司授予“学习标兵”称号,奖励等值1000元的礼品(两项奖励不可累计)。 2、处罚: 上年度培训积分不达标的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中“培训项”计分为零,且当年不得晋升、加薪和参与评优。 3、晋升职务的员工,必须在前12 个月获得晋升职务要求的积分,否则不能晋升。 五、其他事项: 1、培训积分以年度进行计算,起止日期为:每年的01 月01 日-12 月31 日。 (注:2017年05月01日---12月31日为试行期) 2、培训积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记录及时录入员工培训积分数据库,每季公布一次。 六、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附表:培训奖励表 2017年05月01日 |